原本公路總局法規規定凡購買固定式"腳踏車攜車架"且安裝於車輛上,皆需至監理站變更車輛行照。
 
目前總局已於97/10/21重新定義小型汽車置放架(攜車架)相關規定,"非固定式"攜車架不需變更行照。
 
車主將購買檢驗合格腳踏車架時,所內附ARTC審查報告書放置於車輛內,以利車輛臨檢或驗車時備用。
 
如車輛臨檢時請出示審查報告,型式為"非固定式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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